“第一,性犯罪激增,福建‘十男争一女’时期,强奸案发率增长三倍,《闽书》载‘盗妻案’占刑案百分之四十以上;

  第二,人口贩卖恶化,北宋‘聘财腾贵’催生‘掠卖妇人’产业链,《宋会要》载两浙路年破获贩妇案超千起。

  第三,伦理底线失守,典妻和共妻,陕北‘租妻生子’契约广泛存在,租金按生育次数计算,

  其次则是近亲结婚,徽州山区出现‘三代还宗’,以至于婴儿畸形增加,进而导致溺毙增加。

  历朝历代朝廷也做出了对策,汉朝征‘算赋’惩罚晚婚,女十五岁不嫁罚五倍税,短期有效,但加重贫民负担;

  唐朝官配寡妇给戍卒,引发民怨,安史之乱后废止;

  宋朝福建设立‘举子仓’资助养女,局部缓解溺婴,但未全国推广;

  大明强制‘贫女出嫁’,流于形式,反成官吏勒索借口;

  朕说的这些你们应该都很清楚!”

  众人点了点头,神色凝重。

  皇帝所说的他们比皇帝了解的更清楚,有些地方比皇帝说的更加严重、更加的畸形。

  苏东坡在给皇帝的奏折上都直接说了:富者妻妾成群,贫者孤独终身。

  不待他们细想,崇祯继续道:“第一点,归根结底是女性少了,为什么少了,人为溺毙占了一半、高价彩礼和嫁妆占了三成,剩余的三成……则是寡妇。

  你们去看看各地县志等等书籍,我大明一朝民间殉节过万人,这还是有名有姓的,没有记载的呢?

  按照比例来算,我大明一朝至少有数十万殉节的。

  除了殉节的外,还有大量寡妇不再嫁,少则五六十万,多则百万以上,这是什么概念,大明人口的两百分之一,何等的夸张。

  这些殉节的是不是全部真心想死还是说不想再嫁,朕不知道,但肯定是有一部分是想再嫁但却被程朱理学和《大明会典》的旌表节妇给束缚了。”

  崇祯话音刚落,众人脸色瞬间变了。

  高彩礼和嫁妆、溺婴这种事情他们可以全力配合皇帝,而且他们也希望改变这种现象。

  可皇帝竟然将主意打到了旌表节妇上面来了,这可是一件天大的大事儿。

  “陛下,此事儿……”

  “天地有阴阳,而人伦有男女,偏废则乱!”

  简简单单的一句话,想要出声劝说的礼部尚书刘宗周就闭上了嘴巴,皇帝都扯到人伦大道上来了,你还怎么反驳?

  见众人脸色各异,崇祯也不再纠结,继续道:“第二个方面,女性产生的经济价值。

  从毕爱卿刚刚的表述中就能知道,女性是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,产生的经济价值并不少,但为什么没有获得相应的地位?

  为什么允许她们做却又歧视、嘲讽,甚至出现一些‘妇市税’等极其可笑的税收?

  女性在战场的表现总体上来说的确是男性差,无论是体力还是脑力、或者是心理承受能力等等都弱的不是一点半点,秦爱卿,这一点你承认吧!”

  “陛下圣明,的确如陛下所说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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