扬州府。

  府衙后堂的椅子上,扬州知府张煌言如坐针毡。

  这件事太棘手了。

  地方官办案的原则是什么?

  找出真相?主持公平?

  错!

  首先有些事找不出真相;其次没有绝对的公平。

  地方官办案的首要原则是在自保的前提下尽量让双方满意。

  自古民不告,官不究。

  原告不满意会一直告,占用大量的行政资源不说,还会影响审案官员名声。

  被告不满意也会反告,一样的后果。

  张煌言犹豫良久后,提笔给朱慈烺写了一道公文。

  大明律规定:若府州县官犯罪,所辖上司不得擅自勾问,止许开具所犯事由,实封奏闻。若许准推问,依律议拟回奏。

  想审官员可以,需要得到批准。

  太子尚在监国,有相应的权限。

  得到太子的同意后,张煌言分别写公文传唤原告被告。

  八天后。

  十几个村民代表作为原告出现在府衙大堂上。

  被告有三人,宝应知县,高邮知州,吏部郎中徐一范的长子徐明弼。

  徐一范久居南京,扬州的产业全都交给徐明弼打理,传唤他也是理所应当。

  府衙外站满了围观的百姓。

  议论声中,张煌言使劲拍下惊堂木。

  原告率先发言,并提交证据。

  随着大堂陷入安静,所有人都看向张煌言。

  这桩民告官的案子影响很大,他们想知道这位扬州知府如何审案。

  在众人的注视下,张煌言沉吟片刻后问道:“先把徐明弼带下去。”

  所有人都愣了一下。

  原告是村民,被告是徐明弼,现在把被告带下去是几个意思?

  前扬州知府,现已成为张煌言幕僚的任民育站在身后低声提醒道:“张大人应该先问徐明弼,他才是真的被告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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